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出手(国家认可的民间借贷利率)

我们大多数人在都难免有个手头紧的时候,不论是家庭的各种大型开支,还是一些突如其来的状况,都需要我们拿出钱来解决。不可避免地,我们都有向别人借钱或者被别人借钱的经验,更多的都是熟人之间、亲戚、朋友之间开口借钱。

相比于银行借款,民间借贷更为灵活,手续也比较单一,流程便捷,因此是很多人的首选。

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出手,重新定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这种民间借贷一直以来都是处于监管不够严格的领域,由此产生的各种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如今随着各种互联网金融的产生,随之而来的互联网放贷越来越普遍,甚至有了一些泛滥的迹象。国家终于出手对民间借贷开始了监管。

首要的当然是管利率。民间借贷已经迎来了有史以来的最严格的“利率红线”。

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转变为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取代了原先“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出手,重新定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根据今年公布的1年期LPR为3.85%,4倍即为15.4%。也就是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为15.4%。相比于此前24%的民间借贷利率基准,15.4%显然降低了不少。有律师表示,许多民间借贷案中的债权人开始后悔没早点起诉,那样至少可以锁定24%的利息。

民间借贷和高利贷有什么不同?

首先,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不超过法定利率即当期LPR报价的4倍,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利率高于正常利率很多,大幅高于利率“红线”,那么超过当期LPR的4倍的那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超过规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无效,可以不还。

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出手,重新定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除了高利贷以外,还有一种常见的借贷情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所谓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难理解,就是个人从一定的渠道,可能是员工内部渠道或者是其他从金融机构,获得低利率的贷款,然后转手以民间贷款利率放贷给别人,从中赚取利率差价的方法。这样的借贷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此前民间借贷的司法规定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贷合同无还有两个前提,即“高利”和“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2020版司法解释删去了“高利”和“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两个条件,换言之,只要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就是无效合同,这无疑体现了国家监管机构对转贷行为套利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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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与此前的司法规定相比,增加了“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这种情形,扩大了借贷合同无效适用的情形。

还有一种更为常见的民间借贷行为。即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通俗来说就是严厉打击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职业放贷人。

了解了这些以后,在民间借贷之中,无论你是借方还是贷方都最好留个心眼。

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出手,重新定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在借贷关系中,最基本的是双方要订立借条,借条是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本依据,能有效地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利益。白纸黑字说个清楚,以免得有纠纷的时候互相扯皮。

当然,借条只是个借贷关系证明的形式,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合法证据都可以,例如转账凭证,见证者,证人证词等。同样在还钱的时候,借方也应该要求对方出具凭证,以证明借贷关系结束。

还有一个常常被忽略的点,你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有关心过这笔钱的用途吗?殊不知,借款用途要合法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用于非法用途的款项,比如被用于走私贩毒嫖娼等非法行为,不仅出借人的本金可能收不回来,而且有可能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出手,重新定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虽然方便,但是也隐藏着不少需要了解的情形。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免得日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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