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的拼音(今年法考6月10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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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定了!今年法考6月10日起报名!附政策解答


公告明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方式和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对原放宽条件地方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并对放宽条件地方进行适当调整。允许符合报考学历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重申并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的“新人”和“老人”报考专业学历条件要求。应试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公告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学籍(考籍)取得时间、专业学历学位、户籍地等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公告同时明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闭卷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答题方式。


关于各地报名具体事项,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报名前向社会发布公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考试公告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或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第4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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