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查封后多久拍卖(查封房子不结案永远解不了吗)

本篇文章以下图中的几组法律关系作为索引展开论述,以期对您有所帮助。

执行案件办案札记:预查封房产能否直接进行拍卖?

根据上图可知,在按揭购房模式中,购房人购房的具体步骤为:

1.A作为购房人与B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A再作为借款人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A同时作为抵押人与C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购买的商品房提供抵押担保;

4.此种模式下,购房者通常所购房产均为期房,故在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只能为C银行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即“预抵押”)。基于此,C银行通常会与B开发商签订《保证合同》,要求B开发商为A的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保证合同》中也会约定在C银行取得抵押物的《他项权证》时,B开发商解除保证责任。

综上,在此种交易模式下,如A出现借款逾期时,C银行必然提起诉讼要求A偿还全部借款,同时会对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即“预查封”)。在经过审判程序后,如A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C银行申请强制执行A时,必然面临对抵押物的处置问题。但实践中对于首轮采取预查封的房产能否直接进行拍卖存在不同观点。因此,笔者将对此问题作如下分析,以期为您的实务处理提供不同的思路。

【何为预查封?何为正式查封?二者有何区别?】

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据此,对于被执行人购买的还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同时《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据此,预查封是一种对权属变更、转移的限制性措施。

综上,可以得出“预查封”是一种对被执行人享有物权期待权的房产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而通常此类房产尚未进行物权登记,仅仅是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而正式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或有权属登记的不动产所采取的的限制性措施。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两点区别:第一,正式查封的财产权属清晰,通常归被执行人所有;而预查封的财产通常还未办理产权登记,所有权暂时不归被执行人所有。第二,正式查封的房产在查封期间,登记机关不得进行转让等权属变更;而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可以将预查封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到被执行人名下。

【预查封房产能否直接进行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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